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休(复、退)学管理的通知
各学院:
为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学生学籍信息精细化管理的要求,经研究,决定将学生休学、复学、退学工作进行规范分类管理。具体要求如下:
1.普通休、复学
(1)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要求,审批学生普通休学、复学等事宜;
(2)提醒休学学生按时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,做好休、复学学生信息登记;
(3)第一时间将逾期未复学(即超过专业学制2年)学生情况报教务处、学工处,明确解决方案,以免影响学生正常毕业。
(4)休、复学申请表审批结束后,务必于3个工作日内报教务处备案,教务处负责异动学生学籍信息。
2.退伍学生复学
学院填写退伍学生拟复学班级,武装部签署审核意见,教务处签署审批意见。
3.退学
学院、学工处、教务处签署审核意见,报校领导审批。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修改后各类表格附后。
专此通知
湖北医药学教务处
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教学管理部
2020年11月16日